债务企业名称:诸****公司等19户债权
所在地:**市、**市
债权总额:31,207.21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诸****公司等19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31,207.2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635.71万元,利息12,571.50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1 | 诸****公司 | 魏本欣、马本秋、诸****公司 | 2,000.00 | 657.27 | 2,657.27 |
2 | 诸****公司 | 王喜进、魏会芳、诸****公司 | 1,449.00 | 466.71 | 1,915.71 |
3 | ******公司 | 寿****公司、寿****公司、****公司、寿****公司、孙东升、李国云、杨建、刘伟、王翠、叶国光、李树生、张希丽 | 2,092.92 | 3,488.58 | 5,581.50 |
4 | ******公司 | ******公司、刘明亭、张晓东、肖秀芝、刘航宇、刘明芹、刘玮华、山****公司 | 2,500.00 | 1,130.51 | 3,630.51 |
5 | 高****公司 | **美****公司、**康成****公司、**龙翔****公司、李华、李福娟、李传敏、赵红梅 | 299.98 | 499.92 | 799.90 |
6 | 高****公司 | 高****公司、高****公司、陈翠玲、李风、李玉、邓欣兰、李冰 | 50.00 | 132.90 | 182.90 |
7 | ******公司 | ******公司、高****公司、杜启明、孙芹、杜成君、郭素美 | 252.42 | 1,096.92 | 1,349.33 |
8 | **市****公司 | ******公司、刘永进、王春霞、唐武寿、潘荣荣 | 105.00 | 219.94 | 324.94 |
9 | ****集团有限公司 | 王德彬、陈红梅、王致江、许美娟、孙秀启、王艳玲、张志伟、梁洁、蔡殿刚、张俊 | 590.32 | 263.18 | 853.50 |
10 | 寿****公司 | 寿****公司、寿****公司、**市****公司、杨乐友、徐长亮、李逢娥、杨跃敏、胡雷、林瑞娥、王振东、刘凯生 | 2,049.15 | 611.95 | 2,661.11 |
11 | 寿****公司 | 寿****公司、寿****公司、刘凯生、刘国义、常立平、夏文娟、赵波、刘华生、杨乐友 | 1,066.99 | 324.77 | 1,391.76 |
12 | **市****公司 | 李新武、高幼玲、董**、宋美玉、刘东亮、李洪芹 | 684.13 | 374.47 | 1,058.61 |
13 | ******公司 | 张天友、张树红、张天才 | 7.18 | 55.78 | 62.96 |
14 | **金利丰****公司 | ******集团****公司、利丰****公司 | 300.00 | 82.89 | 382.89 |
15 | **市农圣****公司 | 利丰****公司、刘爱武、李乃家 | 746.25 | 205.53 | 951.78 |
16 | **市****公司 | **东旺****公司,隋建春、郑晓民、******公司、隋国升、隋国文 | 537.13 | 191.47 | 728.59 |
17 | ****公司 | ******公司、任汝敏、刘玉梅、隋炳青、隋炳红、刘好业、王丽香、隋少华、刘玉霞 | 850.10 | 311.25 | 1,161.35 |
18 | ****公司 | **省东旺****公司、******公司、张**、张秋华、郑晓民、宋天作、隋国升、隋国文 | 2,009.17 | 576.63 | 2,585.80 |
19 | **开发区****公司 | **鑫杰****公司、吴明会、唐溧 | 1,045.97 | 1,880.83 | 2,926.80 |
| 合计 | | 18,635.71 | 12,571.50 | 31,207.21 |
第一户诸****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诸****公司尚欠本金2,000.00万元及利息657.27万元,债权总额2,657.27万元。保证人为:魏本欣、马本秋;由借款人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诸****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6月29****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本欣,注册地址位于**市皇华**日路西位井子北山。注册资本12080万元,股权构成为:自然人魏本欣投资9980万元、占比82.61%,自然人杨竹华投资820万元、占比6.79%,自然人刘凤霞投资750万元、占比6.21%,魏本称投资530万元、占比4.39%。主营业务:该公司主要加工、销售铸造件;收购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生铁、铁矿石、铁矿粉、合金、炉料;货物进出口业务。主导产品是HT250牌号制动毂。名下财产:1、位于**市皇华镇位井子村房地产,抵押担保1449.00万元,已为诸****公司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市皇华**日路位井子村西侧8001-2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为本债权提供抵押。
(二)担保基本情况
1、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诸****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抵押担保2000万元。该抵押物坐落于**市皇华**日路位井子村西侧8001-2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面积56716平方米,土地证号诸国用(2010)第23004号,属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房产建筑面积20215.3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房权证皇华镇私字第****00599号-****00605号”所载21栋房产,用途生产及其他用房,建筑结构为混合、砖木、钢结构。建成时间为2008年。他项权证:房他证皇华镇他字第045-051号。
2、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魏本欣,男,住**省**市。
(2)保证人马本秋,女,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就全部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判决,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对所有债务人追加了失信人。
第二户诸****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诸****公司尚欠本金1,449.00万元及利息466.71万元,债权总额1,915.7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诸****公司位于**市皇华镇位井子村工业房地产,保证人为王喜进、魏会芳。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抵押物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市皇华镇**街8002号,法定代表人王喜进,注册资本2600万元,其中:王喜进出资1326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1%;宋武正出资127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叉车配件、农机配件、机械配件;销售铁矿石、铁矿粉、化工原料等。
(二)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诸****公司名下位于**市皇华镇位井子村房地产,抵押担保1449.00万元。抵押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皇华镇私字第****00606号、房权证皇华镇私字第****00607号”,房产建筑面积25370.0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2)第23008号”,土地面积26666平方米。
2、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王喜进,男,住**省**市。
(2)保证人魏会芳,女,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就全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判决,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对所有债务人追加了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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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2,092.92万元及利息3,488.58万元,债权总额5,581.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寿****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保证人寿****公司、寿****公司、****公司、寿****公司、孙东升、李国云、杨建、刘伟、王翠、叶国光、李树生、张希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胶河生态发展区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孙东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8901A,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的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及冷藏;农作物种植新技术及机械化作业新技术的推广、交流和咨询;提供农业机械化规模作业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所有权人:寿****公司,坐落:**市孙家集黄**路西、绿源街北,证号:寿房权证**市字第****190824、0822、0828、0826号,建筑面积5,851.05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土地证号:寿国用(2013)第00534号,土地面积4,429.00平方米(6.65亩),工业用地-出让。
(2)抵押物所有权人:寿****公司,坐落:**市圣城街以南、莱都路以东,寿房权证****185815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房屋,抵押面积为7509.14平方米,以及位于**市圣城街南侧、莱都路东寿国用(2012)第003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676平方米。该抵押物已处置,
2、保证人情况
(1)寿****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4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办事处驻地,法定代表人张文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40888N,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装:建筑工程管材管件、塑料管道;销售:建材、纸张;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寿****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7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孙家集街道农行路口西50米**,法定代表人马林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6353H,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建材、五金电器、电缆、阀门管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铁矿粉、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纸、纸制品、饲料添加剂;零售:肥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孙家集街道边线王村西首羊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8263D,注册资本400万元,企业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小型农机具;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转让及咨询服务;生产、销售:生物肥、有机肥、叶面肥、复混肥、冲施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寿****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5日,****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地位于**市圣城街与菜都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范宣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3985L,注册资本980万美元,企业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寿国用(2012)第00326号地****集团、西至**菜都路、南至**公园北街、北至**圣城街)的开发、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5)保证人孙东生,男,住**省**市。
(6)保证人李国云,女,住**省**市。
(7)保证人杨建,男,住**省**市。
(8)保证人张希玲,女,住**省**市。
(9)保证人刘伟,男,住**省**市。
(10)保证人王翠,女,住**市**县。
(11)保证人李树生,男,住**省**市。
(12)保证人张希丽,女,住**省**市。
(13)保证人叶国光,男,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债务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寿****公司、寿****公司、****公司、寿****公司、孙东升、李国云、杨建、刘伟、王翠、叶国光、李树生、张希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债权人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目前本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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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2,500.00万元及利息1,130.51万元,债权总额为3,630.5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本债权由******公司、山****公司、刘明亭、张晓东、肖秀芝、刘航宇、刘明芹、刘玮华提供保证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位于**市羊口镇****、辛沙路东2000米,法定代表人刘航宇,实际控制人为刘明亭,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主要为从事农作物种植销售,生产销售有机肥、叶面肥、冲施肥、复混肥,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水产品养殖、销售,水产养殖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3日,**市大西环49公路处路西,法定代表人刘文怀,实际控制人为担保人刘玮华,主要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瓜果、蔬菜、销售有机肥、叶面肥、冲施肥、复**、农膜、零售:化肥;农业技术推广与咨询等经营项目,目前已停产。
2、山****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7日,****开发区东环**段路东,法定代表人肖秀慧,实际控制人为刘明亭,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复混肥、叶面肥、冲施肥、生物肥等,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3、刘明亭,男,住**省**市。
4、张晓东,男,住**省**市。
5、肖秀芝,女,住**省**市。
6、刘明芹,女,住**省**市。
7、刘航宇,男,住**省**市。
8、刘玮华,男,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其中一笔500****法院作出(2017)鲁0783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公司、刘明亭、张晓东、肖秀芝、刘航宇、刘明芹、刘玮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件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783执1202号。
其他债权尚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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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户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高****公司尚欠本金299.98万元及利息499.92万元,债权总额为799.9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美****公司、**康成****公司、**龙翔****公司(已免责保证责任)、李华、李福娟、李传敏、赵红梅。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5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大街4688号(醴泉街道三官庙村),法定代表人李华,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812D。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服装鞋帽、纺织品、毛坯布、印花布(不含湿法印花)、针织品、床上用品、毛巾、家纺用品;服装印花(不含湿法印花)及绣花;销售印染助剂及化工原料。(以上范围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经营的项目。依法需要许可经营的,凭相关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基本情况
1、保证人**美****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2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南**街A2区,法定代表人张明,注册资本60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507U。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衣帽、鞋袜、工艺品、木梳、文体用品、家用电器、棉纱、皮革、玩具、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铜、机械设备;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保证人**康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6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高****社区驻地(呼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翟超,注册资本1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574299。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金属制品、机床配件、农业机械配件及数控机床及配件、通用机械设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铸造、电镀及酸洗等工艺);分剪钢带;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研发;销售五金电器、橡胶、玻璃制品、棉短绒及纺织品、棉花、羊毛、羊绒、皮革、鞋、劳保用品、木材、木制品、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胶乳、木薯、苜蓿草、工业用棕榈油及棕榈制品、铁矿石、铁矿粉、锰矿石、锰矿粉、纯碱、粘胶、电器开关、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电线及电缆、钢材及钢轨、冷轧板及板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零售煤炭;凭有效资质承揽园林绿化;苗木种植;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保证人**龙翔****公司(已免责保证责任)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姜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家强,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31991P。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配件、纺织器材;销售棉花、棉纱、坯布、服装鞋帽、鞋料与皮革制品、办公用品、钢材、建筑材料、轴承、五金工具、农业机械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木工机械、环保设备、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设备、轮胎及橡胶配件(上述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动车配件、玻璃制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保证人李华,女,住**省**市。
5、保证人李福娟,女,住**省**市。
6、保证人李传敏,女,住**省**市。
7、保证人赵红梅,女,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案号为(2015)高法商初字第728号。判决生效后,****商行已申请执行,案号为(2015)高法执字第1766号,现已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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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户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高****公司尚欠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32.90万元,债权总额为182.9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高****公司、高****公司、陈翠玲、李风、李玉、邓欣兰、李冰。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醴泉街道崔家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72052Y。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工作鞋、皮革制品、服装、劳保手套(不含浸胶手套)、皮包;经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淘汰类、限制类经营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前置审批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保证人高****公司(现用名:******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7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密水街办初家村(密水大道与昌安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法定代表人祝学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907675。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鞋制造;服饰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市**市柏城镇**街369号,法定代表人宋焕宾,注册资本4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70714M。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鞋、劳保用品、皮革制品、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鞋垫、无纺布、纸制品、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保证人陈翠玲,女,住**省**市。
4、保证人李风,男,住**省**市。
5、保证人李玉,男,住**省**市。
6、保证人邓欣兰,女,住**省**市。
7、保证人李冰,男,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1月23日,****法院下达(2017)鲁0785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因本债权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商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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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252.42万元及利息1,096.92万元,债权总额为1,349.3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公司、高****公司、杜启明、孙芹、杜成君、郭素美。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现用名为山****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社区驻地,法定代表人杜启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535479。经营范围为蔬菜、水果初加工及销售;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4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工业园昌安大道2459号,法定代表人徐先旭,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37558A。经营范围为桑蚕副产品的利用加工;扶持服务桑蚕生产项目;收购鲜桑叶、鲜活蚕及蚕蛹;生物技术研发;食用菌的种植和销售;加工真丝制品、纺织配件;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聚乙烯、铜、皮革、五金电器、橡胶、棉花、羊毛、棉短绒、羊绒、鞋、劳保用品、木材、木制品、金属制品、纯碱;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保证人高****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街道张鲁小区,法定代表人郭**,注册资本19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59206D。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皮革制品、服装、鞋、木器;织布;经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涉及影响环境的项目,须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评价合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保证人杜启明,男,住**省**市。
4、保证人孙芹,女,住**省**市。
5、保证人杜成君,住**省**市。
6、保证人郭素美,女,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书,案号为(2015)高商初字第1712号,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号为(2017)鲁0785执1387号,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市****公司尚欠本金105.00万元及利息219.94万元,债权总额为324.9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公司、刘永进、王春霞、唐武寿、潘荣荣。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飞机场北1.5公里,法定代表人刘永进,注册资本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8623G。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葡萄酒及果酒。《**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8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市**区胜利东街4799****花园1号楼2211室,法定代表人王日绘,注册资本2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83199J。经营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以上范围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刘永进,男,住**省**市。
3、王春霞,女,住**省**市。
4、唐武寿,男,住**省**市。
5、潘荣荣,女,住**省**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书,案号为(2012)高商初字第370号,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号为(2013)高法执字第1268号。
第****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90.32万元及利息263.18万元,债权总额786.7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王德彬、陈红梅、王致江、许美娟、孙秀启、王艳玲、张志伟、梁洁、蔡殿刚、张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4日,经营地址位于**市姜庄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王德彬。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硬脂酸、铝合金型材。
(二)保证人情况
王德彬,住**市。
陈红梅,住**市。
王致江,住**市。
许美娟,住**市。
孙秀启,住**市。
王艳玲,住**市。
张志伟,住**市。
梁洁,住**市。
蔡殿刚,住**市。
张俊,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公司未按约履行以上借款合同等,****商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后作出(2019)鲁0785民初6308号民事调解书。目前本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1)鲁0785执650号。
第十户寿****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寿****公司尚欠本金2,049.15万元及利息611.95万元,债权总额2,661.1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寿****公司、寿****公司、**市****公司、杨乐友、徐长亮、李逢娥、杨跃敏、胡雷、林瑞娥、王振东、刘凯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寿****公司,住所地:**市**街道办驻地,法定代表人杨乐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镀铝包装材料、塑料包装袋;销售:塑料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聚丙烯、聚乙烯及原材辅料、编织布;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寿****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刘凯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783X****98761,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纱管纸;销售:油毡原纸、挂面纸、书写纸、板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寿****公司,住所地:****外环与卧甲路交叉路口北8公里路西 ,法定代表人胡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加工、销售、安装:配电箱、配电柜、电缆桥架;销售:电器设备、电器件、电线、电缆;承揽水电暖安装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市****公司,住所地:**市**街道办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振东,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加工、销售:盐业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柴油机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杨乐友、徐长亮、李逢娥、杨跃敏、胡雷、林瑞娥、王振东、刘凯生,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2016)鲁0783民初1990号、1991号、1980号、1978号、1982号、1981号、1979号判决书。目前本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寿****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寿****公司尚欠本金1,066.99万元及利息324.77万元,债权总额1,391.76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寿****公司、寿****公司、刘凯生、刘国义、常立平、夏文娟、赵波、刘华生、杨乐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寿****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刘凯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783X****98761,经营范围包括纱管纸;销售:油毡原纸、挂面纸、书写纸、板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寿****公司详见上文。
2、寿****公司,住所地:**市**街道古安街北卧甲路东100米,法定代表人赵波,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测温管、测温仪器、纸托盘;销售: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纸箱用纸、纱管纸、纸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刘凯生,住所地:**市。
刘国义,住所地:**市。
常立平,住所地:**市。
夏文娟,住所地:**市。
赵波,住所地:**市。
刘华生,住所地:**市。
杨乐友,住所地:**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2016)鲁0783民初1989号、(2016)鲁0783民初1985号、(2016)鲁0783民初1994号判决书。目前本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市****公司尚欠本金684.13万元及利息374.47万元,债权总额1,058.6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李新武、高幼玲、董**、宋美玉、刘东亮、李洪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4,注册地址**市洛城街道留吕村。法定代表人李新森,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竹炭、牛奶、玉米、咖啡、蛋白、甲壳素、麻、纤维研发和纱线的研制、开发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大豆纤维、棉纱、混纺纱、色纺纱、棉布;染色整理:针织布、机织布、散纤维;种植、销售:蔬菜;加工、销售:服装、纸管、纸箱;销售:纺织原材料;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李新武,住**市。
高幼玲,住**市。
董**,住**市。
宋美玉,住**市。
刘东亮,住**市。
李洪芹,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法院以(2018)鲁0783民初1178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7.18万元及利息55.78万元,债权总额62.96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张天友、张树红、张天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公司,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于2006年8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天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为加工、销售:铁制版辊、铜制版辊、机械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
(二)保证人情况
张天友,住**市。
张树红,住**市。
张天才,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法院以(2018)鲁0783民初1178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户**金利丰****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金利丰****公司尚欠本金300.00万元及利息82.89万元,债权总额382.8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集团****公司,利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寿**金利丰****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工业园,法人李志河,实际控制人李守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批发、零售化肥、农药等。
(二)保证人情况
1、******集团****公司,现名****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9日,法人李乃家,批发、零售:非主要农作物蔬菜种子;零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化肥、农膜、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2、利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孟凡宝,生产、销售:复混肥、叶面肥、冲施肥、生物肥、生物有机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科技开发及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智能温室及日光温室的设计、建造、销售;农作物、蔬菜、果树种植销售(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法院以(2018)鲁0783民初817号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户**市农圣****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市农圣****公司尚欠本金746.25万元及利息205.53万元,债权总额951.78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利丰****公司、刘爱武、李乃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农圣****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位****办事处**街北兴源路东(渤海物流园北仓储区1号),法人李乃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主营种植、销售花卉、树木、杂粮、货物仓储等。
(二)保证人情况
1、利丰****公司详见上文。
2、刘爱武、李乃家,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法院以(2017)鲁0783民初2207号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户**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市****公司尚欠本金537.13万元及利息191.47万元,债权总额728.5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省东旺****公司、隋建春、郑晓民、******公司、隋国升、隋国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位于**市台头镇**村,法定代表人隋建春(实际控制人隋国芹),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生产销售防水建筑材料、非制造布、橡胶防水卷、防水涂料、承揽建筑防水工程等。
(二)保证人情况
1、**省东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地****政府北1公里,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防水材料、涤纶短纤维;销售:防水涂料(不含油漆);防水工程施工;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4日,统一社会代码为913********260617Q,法定代表人:隋国升,公司地址:**市台头镇东庄村,主要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聚酯胎、易开盖、拉深盖、金属制品及配件;销售:建材、钢材;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2、隋建春、郑晓民、隋国升、隋国文,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人民法院,****法院以(2018)鲁0783民初3003号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850.10万元及利息311.25万元,债权总额1,161.35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公司、任汝敏、刘玉梅、隋炳青、隋炳红、刘好业、王丽香、隋少华、刘玉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位于**市台头镇**村,法定代表人任汝敏,公司注册资本58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车辆轮胎、轮胎模具等。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注册资金6800万元,法人隋炳红,地址为**市台头镇彭家道口,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再生橡胶、轮胎等。
2、任汝敏、刘玉梅、隋炳青、隋炳红、刘好业、王丽香、隋少华、刘玉霞,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人民法院,****法院以2018鲁0783民初2993号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户****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2,009.17万元及利息576.63万元,债权总额2,585.8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省东旺****公司、******公司、张**、张秋华、郑晓民、宋天作、隋国升、隋国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无纺布、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塑钢门窗、铝合**窗、塑钢型材、橡胶制品、中空玻璃、五金配件、纳米材料、新型环保过滤材料、聚氯乙烯、饲料;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省东旺****公司详见上文。
2、******公司详见上文
3、张**、张秋华、郑晓民、宋天作、隋国升、隋国文,住**市。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2017)鲁0783民初1216号、(2017)鲁0783民初1214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户**开发区****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开发区****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045.97万元,欠息余额1880.83万元,债权总额2,926.80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鑫杰****公司、吴明会、唐溧提供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开发区****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7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吴明会实缴出资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明会,****开发区****示范区,经营范围:废旧设备、金属、塑料回收、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钢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鑫杰****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腾刚,住所地**省**市大辛店镇驻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不锈钢、气门钢、合金钢、铸钢件、铸铁件;货物进出口。
保证人二:
吴明会,男,住****区。
唐溧,女,****开发区。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1月3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91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债权人胜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如下财产:①查封吴明会名下的****开发区长江路61号内4号楼内205号不动产。
②查封唐溧名下的****开发区**小区40号楼3号内1号不动产。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部分组包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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