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来相关材料申请****学校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址
**市城乡路100号
二、地类(用途)
教育用地
三、调整理由
****学校以“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教学实训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学校急需把原有旧的校园总平面规划图重新规划调整,以及建设一栋汽车实训综合楼,****学校办学的新需要”为由,申请****学校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说明:该项目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原已于2022年3月24日-4月1日在****规划公示栏、项目现场、****门户网站公示,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学校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并于2022年8月26日****学校汽车实训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1日撤销了该审查意见和总平面图变更方案,现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学校的申请,重新开展该项目总平面图变更和汽车实训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四、总平面图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为115152.64㎡,总建筑面积为110560.73㎡,机动车停车位为355个,容积率为0.9,建筑密度为14.18%,绿地率为36.5%。
五、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共七个工作日)
六、公示地点
****规划公示栏、项目现场、****门户网站(http://zrzyj.****.cn/)。
七、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未详尽处,可直接到****管理科咨询。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反映至****管理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广场写字楼19楼1908室,联系电话:0776-****239,邮编533000,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