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略),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略),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略),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略) 2、最终受让(略)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在租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房产交接。 4、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略)。 6、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提交的权属变更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