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属(略):
为加强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护与管理,根据《**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略),现将申报2024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类项目。
(二)智能化升级项目。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仓储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储粮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项目。
(三)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度内已完成的项目,单个项目决算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已(略),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支持(略)。
四、(略)
(一)项目申报。(略)务凭证等拟申报项目建设材料,按如下路径进行申报。
1.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含军粮供应站)项目向集团公司进行申报;
2.其他申报单位向(略)。
(二)项目初审。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并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略),将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项目复审。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依据《**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略)。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市粮食和储(略),向市财政局申(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要求报送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第三方评审环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与项目初审各项工作。加强对已(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 2024年*(略)
**市粮食和(略)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博、裴娜;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1
**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维修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市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2〕47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略)),是指市级财政为保证本市粮食安全,用于粮(略)。
第三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坚持“以企业投资运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财政资金支持原则。项目(略)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二)粮食(略)。坚持有利于保障粮油储存安全、有利于提高粮油产品质量、有利于保障粮油有效供(略)粮食产业发展规划。
(三)质量效益原则。项目单位要做好维修项目管理,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厉行节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维修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在市级粮食风(略),原则上支持金额不高于评审后项目总投资的30%。
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仓库维修改造。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一般维修主要是对仓房的局部问题进行简单维修,包括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等的维修;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粮(略)),提升粮情监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
(二)智能化升级。主要是利用现(略),对仓储设施进(略),提升储粮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
(四)中央部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中央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
(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联合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维修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的项目,单个项目决算不低于20万元。
第七条 维修资金(略),不得用(略)。
第八条 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责。
(一)市粮食局负责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对申报项目资料完整性及预算编制的合规合理情况进行审核、筛选,整理汇总后提交市财政局。将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略)。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研究确定、拨付维修资金。
(三)市粮食局、市(略)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提请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检查。
(四)市粮食局(略),加强(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对申(略),在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维修(略)。
(一)申报时间:市粮食局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确定本年度(略),并受理项(略)方向的项目资金申请,收集、整理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略):申请材料分正(略)。正文为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分项目的申报材料等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反映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粮食局资金申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向市粮食局拨付维修资金。市粮食局在收到维修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略)。
第十一条 对有虚(略),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市储备粮仓储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略)同时废止。
附件2 | |||||
2024年**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申报汇总表 | |||||
项目初审单位(盖章): (略)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维修内容 | 申报总投资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 — | — | ||
填报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