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辐表〔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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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21W)报送的由**君邦****公司编制的《****市区安汤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宝莲寺、**-菜园T接宝莲寺(宝莲寺侧)改接入安汤变110kV线路全长8.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3.4km,四回塔上层架设双回架空线路5.1km。新**汤-轩宇Ⅰ、Ⅱ回110kV线路全长3.1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85km,双回电缆线路0.25km。本工程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2×JL/G1A-204/30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1200mm2电缆,共建杆塔76基。本期轩宇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拆除现状汤菜T宝线16#(即汤宝线48#)铁塔1基,分别拆除现状110kV汤菜T宝线15-16#和汤宝线47-48#塔间导、地线0.5km。
工程总投资4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输电线路**区马投涧乡南田村段东侧约24m******公司;**区宝莲寺镇南三十里铺村段东侧约10m沿街商铺、东南侧约10m****商铺****公司、东侧约27m**益****公司、线下芝麻盐手擀面餐馆;**区宝莲寺镇梨园村段北侧约1m贺五只看护房、北侧约25-30m郝旺等6家住宅、南侧约25-30m郝成林等4家住宅;**区宝莲寺镇何官屯村段线下在建板房仓库、南侧约4m仓库、南侧约23m****商店、南侧约28m水立方洗浴、南侧约30m郝海平住宅、西南侧约12m杨德新住宅、东北侧约9-23m杨海平等4家住宅;**区宝莲寺镇张薛庄村段线下闲置房屋、北侧约21m草莓园仓库;**区宝莲寺镇赵官屯村段东侧约26m绿果采摘园门卫室,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5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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