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城区公共场所冷饮摊点招标公告
武平县城区公共场所冷饮摊点招标公告
武平县城区公共场所冷饮摊点招标公告
为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增加夏季夜市疏导点,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武平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公共场所规划冷饮摊点经营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我县城区公共场所夏季夜市冷饮临时摊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摊位概况 1.本次公开招标摊位经营地点、面积、四周界址以武平县城市管理局的设置为准。 2.摊位经营期限及营业时间:2024年5月2(略)。 3.经营范围为冷饮类(其中市政维护所(略),烧烤必须无烟烧烤)。 二、投标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2.缴交方式:报名投标者自行到建设银行(政府路)缴交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户名为武平县城市管理局(开户行:建设银行武平支行);账号:(略)。
三、报名及缴款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2:(略) 四、报名地点: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建行缴款单到城市管理局二楼市容监察队队务办处报名。 五、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23日上午9:(略)六、招投标地点:(略)
七、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武平县城区公(略)
武平(略) 2024年5月13日附件1
武平县城(略) 为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增加夏季夜市疏导点,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武平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市政维护所旁、森林公园珠园旁、街心公园梁野广场旁、中心桥假山旁、南门大桥石像旁、滨河公园乡茶楼门前、滨河公园风华广场规划冷饮摊点经营区域。具体摊点设置的位置、面积、范围(具体界址以实际为准)及起标价如下: 位置1:市政维护所旁1号、2号、3号各约200㎡,一个摊位2.5万元起标。(可经营冷饮或烧烤,烧烤必须无烟烧烤) 位置2:森林公园珠园旁4号、5号各约200㎡,一个摊位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位置3:街心公园梁野广场旁6号约150㎡,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位置4:中心桥假山旁7号旁约150㎡,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位置5:南门大桥石像旁8号、9号各约200㎡,一个摊位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位置6:滨河公园乡茶楼门前面10号约150㎡,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位置7:滨河公园风华广场11号(左)约150㎡,12号(右)约260㎡,一个摊位1万元起标。(只允许经营冷饮) 附件2 武平县城区公共场所冷饮摊点投标须知 为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更好地维持公共场所等秩序,武平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我县城区公共场所夏季夜市冷饮临时摊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现特制订如下投标须知: 一、摊位允许(略):冷饮摊(其中市政维护所旁可经营冷饮或烧烤,烧烤必须无烟烧烤),必须按(略),否则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二、摊位租赁期限及营业时间 摊位经营期限(略):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略)三、投标标的:(略) 四、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23日上午9:(略) 五、招投标地点:(略) 六、投标方式 实行公开招投标,投标(略)。每个摊位(略)。如有数个相同最高报价,则实行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者。 七、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须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中标者,(略)(不计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转为摊位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履约保证金 为规范各摊点(略),防止违法经营、不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破坏公共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等行为,中标摊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租赁(略),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县城管局签订设置使用权合同书,在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经营者自负。 十、缴费方式:中标者需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到武平县平川街道教育路68号武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略)十一、投标(略) 1.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报名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方有资格进场投标。 2.投标者必须(略)(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相符)、摊位号码和投标报价(精确到元),如果表述不明确的或不按要求填(略)3.投标者在投标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如有违反,责令退出会场,并赔偿所损公物,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投标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不得串通投标,对于串标取得中标资格的,一律无效,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串标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我局将于5月22号下午3:00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与我局签订摊点租赁合同,合法规范经营摊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略)),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经营者自负。收摊后未做好卫生保洁影响市容的,则由县城市管理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得违法私自使用公共电力。 2.中标人负责做好经营摊点场地卫生保洁工作,烧烤摊点(市政维护所(略)),)必须(略),不能使用炭烤。 3.中标人经营期间不履行冷饮摊点租赁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 5.投标者已报名则视同认可本投标须知及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内容。投标人签字:
2024年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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