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43091E/202405-00009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5-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暂无 | ||
告知承诺制-----关于六****公司智栋新能源汽车制动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 ||
六****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六****公司智栋新能源汽车制动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已收悉。拟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纬六路原爱森能源厂区内,总投资2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原爱森能源现有7号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办公场所,新购置混料机、抛丸机、磨床、热处理箱、UV喷码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刹车片面片生产线3条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套汽车刹车片面片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你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承诺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各项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开发区****工作站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六、项目审批后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将撤销许可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附件:《**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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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