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13日)
关于拟对******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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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13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厂房建设项目 | **省**市**市大溪镇金岙村 | **** | **三幢五层厂房及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15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1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用于水泵生产。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纳管,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加强施工期管理;强化洒水抑尘工作。 噪声: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设备管理;做好与周边单位和住户的协调工作。 固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消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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