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为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地开展对**万****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指定临时管理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临时管理人。
二、报名条件:
1、****法院确定的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
2、在**市辖区内曾担任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
3、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
四、报名材料:
1、报名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机构介绍、人员组成等材料;
2、曾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含办理破产案件数量等);
3、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声明;
4、担任破产管理人竞争性优势说明、拟参与管理人团队名单、重整计划、管理人报价方案等材料;
5、通讯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五、审核和通知
1、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本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核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告知审核结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接到本院电话通知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争。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六、指定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家,对审核通过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现场公开竞争陈述后,****委员会评审依法确定管理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竞争评审定于2024年5月22日8时30分在本院七楼会议室会议室进行(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本院联系人:程晴 颜婷婷
联系电话:****091 ****561
邮寄地址: ****民事审判庭 程晴收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