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处理10万吨矿山尾渣洗选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处理10万吨矿山尾渣洗选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处理10万吨矿山尾渣洗选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2402-450325-04-01-232679,位于****村委梁木塘村,占地面积13333.32m2,总建筑面积5000m2,租用**茂****公司内1号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处理10万吨矿山尾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矿山尾渣、机油等。其中矿山尾渣来源于**县灵****公司、******采石厂。如**县灵****公司、******采石厂产能下降或停产导致矿山尾渣不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时,项目应从合法企业购买生产原材料。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破碎洗选废水、压滤废水经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洗选工序;初期雨水经厂区内设置的排水沟引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矿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2.项目原料仓库、标准厂房及压滤干化区四周,应设置喷雾系统,大风干燥天气定期喷雾除尘,同时配备1台雾炮机洒水抑尘。
项目在密闭厂房内生产应设置有喷雾降尘系统,采用湿式破碎工艺。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除尘系统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帆布遮盖、物料加湿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驶出厂区前通过车辆清洗装置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
4.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类,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沙堆放在压滤干化区,****砖厂用作制砖原料。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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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