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蜀山区合欢路与西二环交叉口亿诺商务中心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叁万捌仟元整(¥(略).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环保监测、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孙志飞 卢宜 彭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北路99号,联系电话:(略)。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县中小河(略)后再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县(略)(成交)通知书。
**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