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德****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8-510626-99-01- 556377】FGQB-01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审批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污水管道约4100m,管径为DN400-DN1000;**雨水箱涵约920m,箱涵净空尺寸为B×H=2.5m×2.0m~3.5m×2.0m。**灌溉管道约240m,管径为DN600,控制闸门2座。总投资金额3497.0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10.43万元。
2.3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德****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设计业绩要求:近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3.1.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获取,供应商远程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qq.com。
4.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
4.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03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智慧招投标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省**市**区景乐北路78号附5号
联 系 人: 冉老师
邮 编: 618599
电 话: 0838-****202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镇**﹒**创新创业孵化园
邮 编:
联 系 人: 衡主任
电 话: 139****6209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科华北路 2 号 5 层 9 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肖老师
电 话: 185****3088
网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第七支行
账 号: 510********051544214
2024 年 05 月 13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