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现就招标文件(略)(以下简称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项目招标人应组织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
1.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项目。
2.评标办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
3.符合《**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略)第五条“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指标增加了‘备注’和‘前置定语’”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和标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或其他方法的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组(略)。
二、审查内容
1.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类似工程业绩、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
2.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3.是否以特(略)。
4.是否设置不合理的工程款项支付比例、计价要求,是否设置不对等的霸王条款等合同关键条款。
5.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加分项、定标要素的,经市(略),是否存在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缺少竞争性的情形。
6.其余内容(详见附件1)。
三、审查方式
1.组建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由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组建,审查小组应由5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可以从招标人审计、纪检、从事(略)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参与,专家资格可参照**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入库条件。
2.审查方法
招标人应当组织审查小组召开审查工作会议。审查小组应当逐项对照审查内容,充分应用市场调研、摸排潜在投标人、专家咨询等方法,研究、讨论、评估相关审查事项。审查小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填写《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审查摘录表》并作为审查报告的组成部分,审查报告应由审查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审查报告与招(略)管平台备案。
四、审查要求
招标人应在审查报告上如实填写审查结论,对审查过程中(略),招标人应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招标项目具备充分的竞争性、招标条件设置合法合理,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招标人为代建单位的,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告》、《(略)与审查摘录表及审查报告结论不相符的,将通报给(略),视情形对招标人采取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
本通知自(略)施行,即(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略)
2.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告(样表)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略)
﹒附件1.xlsx
﹒附件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