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城市阳台项目给水工程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工程为****城市阳台项目给水工程 ,****体育场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南侧。该工程设计从九都**侧人行道上D300管道、七一路西侧车道上DN200管进分别接入城市阳台项目,共计安装DN80非居民用水表2块,DN150消防水表共2块。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8396.72元
5.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给水工程具有特殊性,属于政府特许经营,本项目所在区域内****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经营资格及权限,拥有市辖区供水管网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和更新、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经营资格及权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管道施工、安装单位。为保障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便捷性、一致性,结合市场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市**区九都路86号院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侯亚坤 | ****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吴明会 | ****事务所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韩玲 |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4年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5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0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洛北乡御博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2506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9-****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