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顺江110kV输变电工程
长宁县顺江110kV输变电工程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略)《长宁县顺江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7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6号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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