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4〕12号
关于对**省**市**县马颊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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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省**市**县马颊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马颊河**县段,自穿金堤涵闸(又称金堤回灌闸)下游(桩号0+000)至**县与**区交界处(桩号5+440),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4379.11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清淤恶臭。汽车扬尘: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要统一调度,避免岀现拥挤等,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清淤底泥应尽快外运,减少滞留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等。由于施工在河道内进行,建议施工****修理厂进行,不得在河道附近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就近公厕。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施工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杜绝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回填。(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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