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略) |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 |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略)-04-(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 | ||
标段(包)名称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东莞(略) |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镇财政投资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槽土方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注:建筑立管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
招标内容 | 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略) 招标编号:(略) 致:(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横沥镇(略)。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新建埋地管网总(略).54km,最大排水管径DN400。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略)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略).49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略).7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略).66元)。 2.6本次招(略):广东古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略):东莞市横沥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9本次招(略):横沥镇2023年普通住宅地块源头雨污分流工程-恒泉社区,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槽土方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略)。注:建筑立管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略),计划开工日(略),计划竣(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3.(略)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略)具备(略)。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贰级或以(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略)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略) ¢安全(略) ¢注册建造(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略)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略)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略)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略)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略),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略)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略)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略)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略)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略)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略) 3.3.9本工程要求(略)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时 30分,地点:(略)。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略)(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本次招标(略)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略)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略)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件: (略) (略)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件: (略) 8.2 其他: | ||
工期(交货期) | 100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略)资格要求:(略) (略)业绩要求:(略)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略)gov.cn/#/(略)/jygg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14 08:(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略) |
递交投标文件(略) | (略) | 投标(略) | 网上关联 |
开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略) | ||
招标人 | 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略) | 办公地址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腾飞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横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