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耀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呼恒乌拉街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27.42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自治区 **市 **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46576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46576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彬 联系电话:135****755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23333.02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物296平方米(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包含会议室(112.5平方米)、水冲厕所(34.5平方米)、旱厕所(24平方米)、食堂(30平方米)、锅炉房(95平方米);构筑物为围墙,建筑面积11.32平方米。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自治区**百镇呼恒乌拉街 |
土地证号 | 蒙(2017)达茂联合旗不动产权第****19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3333.02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 1、估价结果中不包含估价对象使用时产生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估价结果未扣除处置时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应由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包含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 3、评估涉及建筑物296平方米、构筑物11.32平方米围墙,涉及土地面积23333.02平方米。截止2023年5月15日,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均未完成不动产权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估价对象占用土地已取得蒙(2017)达茂联合旗不动产权第****191号不动产权证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约需要150个工作日。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北大桥工业聚集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6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5%。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出具****交易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银行账户。****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发生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欠交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转让标的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经转让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文件详见公示附件)及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50****6576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函-盖章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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