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改投审〔2024〕60号
关于**市**区白诸水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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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市**区白诸水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3月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白诸水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局同意实施**市**区白诸水水环境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白诸水流域。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截污管网52.52km和截流井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7座、完善雨污分流工程、沿河清表7500㎡、沿河清淤16750m3、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沿岸构建2公里生态修复示范段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31303.60万元,其中:工程费2659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76.31万元、预备费636.9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肇****改革局
2024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