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4号楼3单元202室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3115002
**市**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4号楼3单元202室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4号楼3单元202室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48.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5-13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4)本方同意若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本方同意本次转让过户阶段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6)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本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34373.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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