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中心】安陆市清水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安陆市清水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HBAL-202405SL-01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已由****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孝发改审批[202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水库灌区 建设规模:****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6.27万亩。本次工程实施后,可恢复灌溉面积0.4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27万亩,实际灌溉面积可达6.69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51提高至0.6,设计灌溉保证率达到80%,为中等规模Ⅲ等工程。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灌区水源工程。本项目规划**2座小泵站,拆除重建4座泵站。②骨干输配水工程。本项目治理干渠4条,支渠21条,整治长度44.065千米(衬砌长度 25.675 千米)。③骨干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分水闸7座,**分水闸2座;拆除重建节制闸4座,维修加固节制闸1座;拆除重建渡槽6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7座;**箱涵1处;堰塘整治3座。④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在主要千支渠渠首处、渡槽、泵站出水口等共增设量测设施 15 处,信息化工程2处,运维道路 10.50 千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①灌区水源工程。本项目规划**2座小泵站,拆除重建4座泵站。②骨干输配水工程。本项目治理干渠4条,支渠21条,整治长度44.065千米(衬砌长度 25.675 千米)。③骨干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分水闸7座,**分水闸2座;拆除重建节制闸4座,维修加固节制闸1座;拆除重建渡槽6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7座;**箱涵1处;堰塘整治3座。④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在主要千支渠渠首处、渡槽、泵站出水口等共增设量测设施 15 处,信息化工程2处,运维道路 10.50 千米。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完成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水保、环保工程、临时工程、工程保险费等全部工作,并进行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15 合同估算价:11525.84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1525.84万元,其中工程费10986.68万元(包括:工程**费10700.75万元,工程保险费48.1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 112.9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24.87万元),施工图勘察设计费169万元,预备费370.16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类)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类)资格; (3)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5)施工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 (6)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相关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大员)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7)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建造师)、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8)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资格要求。 3.1.4 业绩要求: (1)近五年承担过中型及以上灌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DB)或承担过中型及以上灌区工程施工设计业绩或承担过中型及以上灌区的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其他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时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文件或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 (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 2021 年、2022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1)-(6)、(8)项信誉要求,联合体应具备(7)项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后才能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都需要在市场主体库中注册账号及办理CA锁,牵头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由牵头方上传,参与开标解密(注意:解密的CA锁即为最终生成投标文件并加密的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多投无效。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980000咨询。③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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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3日 | |||||||||||||||||||||||||||||||||||||||||
备注:根据“一网通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内容修改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网址: 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24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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