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安徽省宁国市大村现代农业观光园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大村现代农业观光园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 | ******公司 | **省**市**区**街道银湖创业街商业综合楼六楼C61室 |
2 | ****办事处 | **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10号 |
3 | **** | 宁****花园4幢1006室 |
4 | **** | ****开发区经一路 6 号 |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街道银湖创业街商业综合楼六楼C61室
被投诉人:1.****办事处2.****
地 址:1.**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10号2.宁****花园4幢1006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开发区经一路 6 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4日******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认为“中标单位提供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政策,请求“重新定标”,****办事处、****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成交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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