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E(略)Z02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略)。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略))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2024-05-20 08:(略) |
90天 |
线上 |
9,000元 人民币 |
46(略) 人民币 |
简易评标法 |
2024-05-20 08:(略) |
无 |
公开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略):00 |
暂无 |
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 补充通知1 (略)(招标人)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801341001的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核心区道路工程-精化路(监理)招标补充通知1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不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 二、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1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五、签约酬金“2.建设工程其他(略):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略)(若有)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略)) 元。”修改为:“3.不论何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的,均不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4.2.3条内容修改为:“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当期应付款总额×一年期LPR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五、(略)专用合同条款”的第5.3条内容“(3)双方同意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报酬,监理人在每次申报监理服务费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修改为:“(3)双方同意监理费由建设单位**市银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报酬,监理人在每次申报监理服务费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7.3条 内容修改为:“(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gov.cn)、**市公共**交易中心(https://(略)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