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转让的标的为: (1)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6,467,720.31元,共计13项,主要为1611.45m引水隧道在建工程(其中1#引水隧洞进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进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进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与主洞连接段9.26m);施工道路8,652km;前期费用的征地补偿土地面积247.779亩(其中,214.638亩位于**壮族自治区**县百都乡,33.141位于**省富**田蓬镇;水田地面积70.244亩、旱地83.767亩、林地93.768亩),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编制规程》征地补偿费应摊入水工主要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 (2)机电设备:账面价值227,898元,共计1项,主要为阀门设备。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至评估基准日: (1****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概况 ****电站位于**县百都乡那全屯上游百都河上,距**县城53km,是百都河流域综合****电站之一,是****水电站工程。****电站扩建****电站,在原有旧拦河坝下游290m处**一座拦河坝,从拦河坝坝头右岸处开挖隧洞,通过引水隧洞和渡槽、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引水至下游约6km处****电站,****电厂房下游侧;保留原左****电站,在******电站进水口,****电站机组联合运行。****电站****水库总库容为32.5万立方米,正常储水位590.83m,死水位589.7m,电站装机容量9MW(2×4000kw+1×1000kw),属V等小(2)型工程,拦河坝、****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设计标准。拦河坝、电站进水闸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发电厂房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化设计。 该工程于2006年4****政府批准进行扩建增容,于2008年完成“三通一平”临时工程施工,并于2011年3月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因当地群众阻拦施工、工程涉及跨省土地征(租)用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且难度大、工程审批手续不完善等等问题,该工程于2012年7月19日暂停施工至今,至评估基准日该主体工程尚未完工。 申报评估的工程占地在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该企业与当地农民达成补偿协议,****政府的认可;根据2011年9月5日,****政府******局环保局、安监局、**局****水电站扩建增容工程现场取证,并向****下发《国土**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在2011年4月15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那****电站,违反《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于2011年9月8日,**省富**下发《关****电站扩建影****村委会那达村群众生产生活现场会议纪要》认为********电站扩建增容工程中,只在**按程序完成报建手续,在完全忽视**省富**各职能部门存在的情况下,私自与群众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开工建设,同时,在隧洞施工爆破作业致使那达村5户群众房屋出现裂缝,30余亩农田灌溉、26户群众人畜饮水困难,《会议纪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停工后善后工作。 (2)至评估基准日,****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已办理: 开发授权、项目核准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水能**开发使用权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项目建设压矿情况和地质灾害批复、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批复、水**论证报告批复等专项审批手续办理,但由于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导致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但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项目停工时间长,很多审批手续已过时效。 (3)项目资产情况 ①在建工程 主体工程自2011年3月份施工至2012年7月暂缓建设,施工项目仅是发电引水隧洞工程,发电引水隧洞累计施工进尺为1611.45m,发电引水隧洞剩余未开挖部分约2867.05m,形象进度约为36.07%。开挖进尺具体情况为1#引水隧洞进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进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进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与主洞连接段9.26m。该引水隧洞设计为圆拱直强式无压隧洞,洞宽为3.55m,洞高为5.325m,纵坡1/2000,采用钢筋衬砌和喷锚外抹砂浆。 至2012年7月暂缓建设,已开挖断面因地质情况已进行钢支撑,断面长度为759.55m,非钢支撑断面长度为858.4m。已开挖断面均未进行钢筋混凝土衬砌均未进行底板加固及固化等处理。 经了解和现场勘察,隧洞**均已用水泥砖封堵,部分**水泥砖被破坏,但洞内积水较深,无法进洞实地勘察。据产权方介绍,隧洞自2012年7月工程暂缓建设,已对开挖洞段进口进行了简易砌水泥砖封堵后,工程处于不维护状态,经过几年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目前现状为:部分**水泥砖封堵墙被人为破坏性凿开进出口,已开挖洞段有部分被水浸泡,有****养殖场所。因未进行钢筋混凝土衬砌,已开挖洞段受植物生长、雨水浸泡、渗水等影响,部分洞段中有局部开裂及塌方现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残损严重。原已征用土地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复垦,在其上种植了杉木、按树、甘蔗等植被。原施工道****政府在原来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目前已成为村级道路。 ②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共2项,主要为变电设备、阀门设备等,于2011年-2012年签订购置合同,申报账面原值为414,798.00元。变电设备为7台电力变压器是临时工程施工建设所需电力设备之一。3套阀门设备已于2015年9月23日交货并全部支付设备款项,目前该3****电站。至评估基准日,****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电力变压器设备因存放场地租约到期等问题,且该设备闲置已久损坏严重,无可复用价值,因此资产持有方已自行处置该设备。 3.建站审批手续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的审批手续:水能**开发使用权、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水**论证、立项、项目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案、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工程用地预审;未完成的审批手续:取水许可、工程设计委托、开工许可证、水电站防洪规划同意书、营业执照、河流规划、水电站建设项目林地征用(占)审(预)批、工程验收、土地使用证、发电许可证。 4.资产权属材料 (1)未取得房产证。 (2)未办理土地证。****电站扩建工程尚未完工,暂无法明确已征用的土地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未办理土地证。 (3)只有部分机构设备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电站扩建工程签订了变压器采购合同、水轮机发电机合同、调速器合同、阀门合同、励磁设备合同、桥机合同,公司在2012年暂缓建设后,正式致函给厂家要求暂停设备备料、加工工作,但部分厂家已按合同要求生产及备料。 (4****电站扩建工程在2011年已取得在建工程立项批复,文件为《****电站扩建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百发改规划[2011]15号)。 转让标的详见附件“标的清单”。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