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激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激光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
三、开标信息:
3.1开标日期:2024年5月13日14时30分
3.2开标地点:********电厂南路 ****园区18号楼A座5楼)会议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4.1 中标候选人:****
总报价(含税):****000元
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5天(日历天)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4.2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总报价(含税):****000元
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5天(日历天)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4.3第三中标候选人:**菲镭****公司
总报价(含税):****000元
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5天(日历天)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公示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机精工官网》和《****官网》上公开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春兰路22号
联 系 人:张梅珍
电 话:151****07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电厂****科技园18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侯丹
电 话:0371-****0009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期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