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有关规定,****水利厅批复同意的一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置。现邀请****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共 74 件(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账面原值合计178,647.12 元。
二、资料获取
有意参与****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获取《报价函》(含“报废资产清单”)。
三、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未参与现场查勘的,视为认同标的物数量和现状,参与竞价后不得对标的物数量和现状提出异议。查勘地点:**省**市**区韩江路40号、**省**市**区**街道古美村旁**供水枢纽。
四、资质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资质条件。****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具有再生**回收资格。
(二)报价要求。竞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密封装订:
1.营业执照、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事项);
4.按格式要求填写的《报价函》(含“报废资产清单”)。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6时;
(二)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4年5月22日16时前送达,此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2722,地址:**省**市**区韩江路40号,****。
六、竞价规则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价文件,按照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收购商和候补收购商。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价文件盖章不规范、未密封报价等,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七、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局除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通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成交收购商,成交收购商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银行账户。
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收购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完成缴款,或主动放弃收购资格的,我局将按照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候补收购商进行收购。
(二)收购商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收购商承担。
(三)收购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收购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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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