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审查**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寿坑函〔2024〕11号)及有关附件悉。2024年4月30日,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该初设报告进行了函审,专家组提出技术评审及复核意见。经审核,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寿泰溪属赛江流域东溪支流,流域面积677km2,河长73.0km,主河道平均坡降为6.8‰。目前项目区所在的寿泰溪地洋、**村段两岸大部分为天然岸坡,易受洪水冲刷,同时河道淤积较为严重,河道过洪能力减小,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威胁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通过本项目实施,可提高项目区河道护岸的防护能力及河道行洪能力,为河道沿岸坑底乡地洋、**村约0.15万名群众及0.22万亩农田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同时美化、改善水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实施**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十分必要。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一)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2.773km,其中寿泰溪**村段0.638km,地洋村段2.135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护岸2.46km,加固护岸0.395km,**排涝(水)涵管6处,**巡查步道0.395km,标志牌2处及河道清淤2.773km。
(二)同意护岸采取10年一遇防冲不防淹标准,工程级别为5级;同意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及加固护岸断面所采用的结构型式。
(四)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工期为12个月。
三、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总投资1737.27万元(不含建设征地补偿费55.17万元),资金除申请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筹措解决。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二)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工程建设“五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利局办理监督手续,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水保、用地、用林等报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应抓紧细化施工安排与汛期安全相关措施,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
(五)项目业主应适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资金,划定管护范围。加强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建后工程移交与管护,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发挥。
五、其他
原有的《****水利局关于**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水审批〔2022〕110号)作废。
附件:1.**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段、地洋村段)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专家组技术复核意见
2.**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段、地洋村段)概算总表
****水利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专家组技术复核意见
2024年4月30日,****水利局邀请相关专家(名单附后)对****编制的《**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进行函审,受邀专家对《初设报告》(送审稿)编制内容提出了修改、补充的书面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编制内容做了修改补充及完善,提出了《**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初设报告》)。经复核,受邀专家认为《初设报告》已基本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到位,可以达到本阶段设计要求,同意予以上报审批。现将专家组技术复核意见整理如下:
一、水文
同意《初设报告》对项目区流域概况、设计暴雨、设计洪水、施工洪水、设计涝水所做的描述、分析方法及成果,基本同意对治理河段设计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对项目区区域地质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设计采用主要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等所做的描述、分析及结论。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同意《初设报告》对项目区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描述及分析;同意对项目区河道防洪标准、排涝标准的确定,基本同意对工程任务的描述;同意确定的工程规模。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根据已审批的防洪岸线规划确定堤线、护岸轴线布置;同意对堤(护岸)顶高程确定的分析方法及成果;同意对堤身(护岸)断面的推荐成果;建议在下阶段设计中,根据基础岸坡岩土层分布、用地条件等对堤身(护岸)断面予以进一步优化;同意对堤身(护岸)稳定所做的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取费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737.27万元(含征地费用)。
专家组成员:孙宇西、刘细弟、张季平
2024年5月10日
附件2
工程概算总表 | |||||
工程名称:**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I | 工程部分投资 | ||||
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1090.31 | 1090.31 | ||
1 | 地洋村段 | 730.83 | 730.83 | ||
2 | **村段 | 347.23 | 347.23 | ||
3 | 排涝工程 | 12.24 | 12.24 | ||
第二部分 | 施工临时工程 | 230.06 | 230.06 | ||
1 | 临时围堰工程 | 57.18 | 57.18 | ||
2 | 临时施工便道 | 72.76 | 72.76 | ||
3 | 施工专项工程 | 49.61 | 49.61 | ||
4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8.30 | 18.30 | ||
5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32.20 | 32.20 | ||
第三部分 | 独立费用 | 234.01 | 234.01 | ||
一至三部分投资小计 | 1554.38 | ||||
基本预备费 | 77.72 | ||||
静态总投资 | 1632.10 | ||||
Ⅱ | 征地移民 | 55.17 | |||
Ⅲ | 环境保护 | 25.00 | |||
Ⅳ | 水土保持 | 25.00 |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Ⅳ) | 1737.27 | |||
静态总投资 | 1737.27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总投资 | 1737.27 |
抄送:省厅建设处,****水利局、自然**局,****。
****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