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项目
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编制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0.00万元,共分为一个包,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智慧化门诊设备、业务窗口信息显示系统、语音呼叫系统、电子签名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预算安排:壹拾万元整
3、采购内容:采购智慧化门诊设备、业务窗口信息显示系统、语音呼叫系统、电子签名系统等。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项目,该系统是在原《**省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基础上进行的的功能开发和功能升级,目前我省所使用的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均由“****”所提供,**省内**的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也全部采用“****”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具有单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一)名称:****
(二)地址:**高新区竹园路209号3号楼1501室
(三)联系电话:0512-****1015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10%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10%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年度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物理特性:合格
五、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包。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八、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九、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
十、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郑院长 联系方式:175****1234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郭经理、张经理 联系方式:187****7171、053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