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
彭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略)gov.cn
三、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略)
2.邮寄地址:(略)
邮编:(略)(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彭泽县江河组团、山南组团、南阳组团及泉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注:本征求意见稿为成果草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联系电话:(略)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特此公告
彭泽(略)
(略)
以下为规划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范围为彭泽县芙蓉墩镇集镇西部已批复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总规划面积约18.22公顷,南至开发边界,西至现状道路,东至大丰棉业有限公司西侧约80m,北至林业驾校围墙。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问题导向,综合分析规划区内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并落实上位规划的控制要求,明确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划控制指标等。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南至开发边界,西至现状道路,东至大丰棉业有限公司西侧约80m,北至林业驾校围墙,总规划面积约18.22公顷。
(2)现状用地
结合三调及用(略).05公顷,规划总面积的48.6%;现状商业服务业用地1.78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9.56%;工矿用地3.61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9.39%;交通运输用地2.99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6.06%;草地1.19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6.39%。
(3)用地布局
规划区规划总面积18.22平方(略)。规划居住面积7.76公顷,规划总面积的41.68%;(略).76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9.45%;工矿用地2.5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43%;交通运输用地4.69公顷,(略).19%;公用设施用地1.86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9.99%,绿地与开敞空间0.05公顷,(略).27%。
(4)公服配套
规划面积较小,规划人口较少,且距集镇距离约2公里,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依托集镇。
(5)指标控制
按照规划管理的不同要求,分指令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类,指令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开发强度指标、建筑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引导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兼容性、人口容量、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