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石潭镇杨田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石潭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县石潭镇杨田村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石潭镇杨田村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县委乡振组【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县石潭镇杨田村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②项目地点: (略)
③项目内容:秸秆回收场地内道路路基建设1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60立方米。
3、(略):
①施工方必须给(略),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交通(略)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略)
5、工期要求:(略)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 (略)
2、报名地点: (略)
3、报名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略),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略)进措施
④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的纳税证明、单(略)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略)。未中标者三天内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略)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略)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略),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开标时间:(略)
4、招投标地点:(略)
5、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略)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略)。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略),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略)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