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关于榆树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市卡岔河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4 14: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5558(****审批科)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榆环建(表)[2024]10号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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