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通知一
**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补遗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业绩要求:(2)施工业绩,近5年((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含EPC项目),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2)施工业绩,近5年((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含EPC项目),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完工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本次补遗文件不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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