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晶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市**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2024-05-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4-07-10 | ||
择优确定 | |||
不超过1000(万股) | |||
项目机构名称:**中诚****公司 | 联系人:王洋洋 / 联系电话:131****0597;010-****9892 |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5643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5658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增资项目 | |||
**市**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择优确定 | |||
不超过1000(万股) | |||
不超过5个 |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份数不低于9000万股,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 |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用于芯片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北四环西路9号18层1811 | |||
石晶林 | |||
2011-03-11 | |||
9000万元(人民币) | |||
9000万元(人民币) | |||
13 |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中心除外);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科****公司 | 30.574 | ||
石晶林 | 19.488 | ||
**晶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39 | ||
****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21 | ||
**精彩图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94 | ||
****集团有限公司 | 7.796 | ||
**晶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43 | ||
**晶上群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37 | ||
**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4 | ||
**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7 | ||
其他股东 | 2.567 |
93719.24 | 87853.63 | 69152.38 |
28451.04 | 25146.03 | 20093.34 |
65268.2 | 62707.6 | 49059.04 |
28644.64 | 21126.49 | 16987.6 |
-366.69 | -273.67 | 2237.66 |
2024-03-31 | ||
92270.76 | ||
27464.69 | ||
64806.08 | ||
5085.92 | ||
-462.12 |
股东会决议 |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学院 | |||
****学院****研究所 | |||
批复 |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董事会和监事席位安排保持不变。 4.意向投****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 (1)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4)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其他项目****交易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应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控股和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需提供意向投资方出资人的经济类型/国籍及外资出资比例的相关说明)。 2.本项目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 3.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结果、信用中国https://www.****.cn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查询结果)。 5.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5%作为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6.意向投****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 (2)****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 (4)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完成本次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6)在本次增资完成后至融资方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前,非经融资方及其控股股东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将其所持融资方股份对外转让,包括向其关联方转让;也不得通过切割份额的方式、股份/出资额质押方式或者其他类似方式进行权益转让; (7)本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核查的要求,我方的股权结构不存在不符合证监会关于资本运作的相关监管审核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出资不存在代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机关列入负面清单的资金来源”等要求。如融资方后续有资本运作计划和上市计划的,本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审查手续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9)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五、遴选方案
竞争性谈判 |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股份数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5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份数额合计超过1000万股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誉、****公司治理能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市场**、市场开拓等方面。 |
六、相关附件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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