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
( 永网挂(2024)-2号 )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 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 7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1 | **** | 永公土【2024】-5号 | 淮海大道南侧、祥盛路东侧 | 39100平方米 | 社会福利用地 | ≤1.5 | ≤30 | 35≤ | 50年 | 有底价 | 2393 | 2393 | 25 |
备注:该宗东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各类退线等其他未尽事项,按**市****研究中心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号:****323BA0071。 | |||||||||||||
2 | 永挂2024-05号 | 永公土【2024】-6号 | **市文化路东侧、公园**侧 | 40652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1≤并且≤1.8 | ≤30 | 35≤ | 70年 | 有底价 | 7947 | 7947 | 100 |
备注: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住,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商业建筑比例≤3%;停车率≥100%。另:本用地项目方案须与东侧地块(**市神火熙园一期)统筹设计,整体规划配套对外公厕不少于60****园林部门,****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百****办事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并交付民政部门、托幼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托位/千人、卫生室不少于40平方米。各类退线、物业管理用房等其他未尽事项,按市****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市规委会研究意见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号:****624BA0052。 | |||||||||||||
3 | 永挂2023-31号 | 永公土【2024】-7号 | ****开发区济祁高速东侧、南外环**侧 | 157558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并且≤1.2 | 35≤并且≤55 | 15≤并且≤20 | 50年 | 有底价 | 2326 | 2326 | 25 |
备注:(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建筑限高(米):≤30;估价报告备案号:****223BA0032。 | |||||||||||||
4 | 永挂2023-32号 | 永公土【2024】-8号 | 皇沟大道西侧、南外环**侧 | 11218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并且≤1.2 | 35≤并且≤55 | 15≤并且≤20 | 50年 | 有底价 | 1656 | 1656 | 20 |
备注:(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另该宗地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米):≤30;估价报告备案号:****223BA0035。 | |||||||||||||
5 | 永挂2022-24-1号 | 永公土【2024】-9号 | **市马牧镇 | 32827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并且≤1.2 | 30≤并且≤50 | ≤20 | 50年 | 有底价 | 485 | 485 | 6 |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市****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估价报告备案号:****223BA0015。 | |||||||||||||
6 | 永挂2022-24-2号 | 永公土【2024】-10号 | **市马牧镇 | 15639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并且≤1.2 | 30≤并且≤50 | ≤20 | 50年 | 有底价 | 231 | 231 | 3 |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市****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估价报告备案号:****223BA0016。 | |||||||||||||
7 | 永挂2022-24-3号 | 永公土【2024】-11号 | **市马牧镇 | 10503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并且≤1.2 | 30≤并且≤50 | ≤20 | 50年 | 有底价 | 156 | 156 | 1 |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市****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估价报告备案号:****223BA0017。 |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2024年05月14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2日17时00分 登录**市公共**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12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牌时间及网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地块:2024年06月04日10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0时00分 |
永挂2024-05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1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1时00分 |
永挂2023-31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2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2时00分 |
永挂2023-32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5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5时00分 |
永挂2022-24-1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6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6时00分 |
永挂2022-24-2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7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7时00分 |
永挂2022-24-3号地块:2024年06月04日18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18时00分 |
挂牌网址:http://ggzy.****.cn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 号:800********1010(请依据网上交易系统提供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 户 行:****公司**分行**支行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Win8、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以上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交易系统“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3678 187****0925
联系人:苏伟 陈鹏
****
2024年05月14日
附件下载:永网挂2024-2号挂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