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高科技产业园桁车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略)
**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高科技产业园桁车采购项目
澄清(略)
各潜在投标人:
**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高科技产业园桁车采购项(略)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不需要”。
现修改为:需要。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本招标项(略),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略)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略),投标人需按投(略).1.1款递交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略)。
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第5.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略)gov.cn/),按照**市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先在 **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日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略))。
四、招标(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监督单位:(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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