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评定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略)(试行)的通知》(通交综〔2022〕109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锡通园区规划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通州湾示范区港口管理局等单位,对2023年度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了评定,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4日—5月20日)。
被评定监管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职能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联系电话:(略)
附件:2023年度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评定结果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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