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略)。意向受(略),(略)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略))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算。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接完成确认通知后,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 (略)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权属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6、转(略),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的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略),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