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王世友、郑流华、王世军户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公告
序号 | 土地坐落 | 申请人 | 土地用途 | 不动产权证 | 变更前分摊/共有土地面积(㎡) | 变更前房屋建筑面积(㎡) | 变更前使用权类型 | 变更后分摊/共有土地面积(㎡) | 变更后房屋建筑面积(㎡) | 变更后使用权类型 | 土地级别 | 补缴标准(元/㎡) | 房屋竣工时间(年) | 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元) | 备 注 |
1 | **县永阳街道下阳朗村城南商业一条街拆**置统建房1层1-B26号 | 王世友郑流华王世军 | 零售商业用地 | 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284号 | 30.42 | 124.69 | 划拨 | 30.42 | 124.69 | 出让 | 一级地 | 1035 | 2018.****.18 | 125002 | 1.根据2022年**县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施细则中2022****中心**个人用房补缴出让金楼面单价表计算。 2.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以房屋竣工时间开始计算使用年限。 |
合计 | 30.42 | 124.69 | 30.42 | 124.69 | 125002 |
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到****举证复核,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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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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