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关于江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介头市场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关于江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介头市场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略) 填报日期:2024年 5月14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江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介头市场专项审计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事务所入选,分别是1、(略);2、**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蕴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共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略)((略));**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0000元);**蕴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9800元)。经过三家单位分别介绍各自资质及主要业绩,对其价格、所含服务进行比较,会议决定(略)为此次采购的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
项目成交金额:(略)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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