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略)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租赁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资料递交中心,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交易凭证出(略)。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开具发票。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中心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次日起5个工作(略)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出租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略),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略),《租赁合同(略)。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略),经过中心(略),出租方有(略),并另(略),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略),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