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盖北仓库及部分场地五年租赁权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仓库及部分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略) 万元(首年)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略)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赵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略),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略),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略)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略),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济开发园区纬九东路南侧 |
土地证号 | 上虞市国用(2007)第(略)号 | |
土地面积 | (略)米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略)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房产证。取得土地证,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7257平方米,其中西首临河20米为绿化带,面积(略),场内道路等配套(略)。 2、出(略):按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略)。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绍兴市绍盐商业(略) |
联系人 | 胡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银河新村1幢3-5号 |
交易(略)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2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库、工业生产、堆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2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略),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略)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略)。 4、出租(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略)外,其他条(略)。 9、若承租户生产涉及排污、安全、环保等审批要求,由承租户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要求自行承担解决。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略)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略)。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略)(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略),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略)(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略)。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略)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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