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EVA拖鞋200万双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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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 ****开发区(租赁**省福****公司厂房2、厂房3) | **** | 郴****公司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省福****公司厂房2、厂房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EVA拖鞋200万双。扩建后,整体项目生产内容和规模:年加工EVA拖鞋204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省****公司所****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包装袋、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