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遴选、资金下达工作,根据《****财政局 ****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151号)精神,现启动我县**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
推荐单位(即项目填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具有****事业单位,但不包含中央、市级在奉单位。
二、推荐流程
(一)项目推荐。项目填报单位应根据《**市级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指南》(附件1)支持的七个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2024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项目立项。县科技局将根据2024年我县科技工作重点、引导资金预算额度等,按照“竞争立项、同行评议、择优资助”原则对项目评审后遴选出2024年资助项目。项目评审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已获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根据引导资金管理要求,县科技局将对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推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若超过半年,需填写每年资金投入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类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30万元/项填报;创新主体培育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20万元/项填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15万元/项填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其他方面两类项目请按实际情况申请资助填报。
(五)选择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个类别的项目填报单位,若2024年有购置单价超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附件3)。
四、时限要求
请各项目填报单位在2024年5月24日18: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2024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249室杨茜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QQ邮箱:****5791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杨茜136****2909
高新技术科:向华151****4670
附件:1.**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指南
2.2024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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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附件2:2024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3: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