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略)对本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略)招投标自助管理系统已注册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4、(略),在本市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队伍并能长期提供优质服务的团队,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
3.5、供应(略)
3.6、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略),投标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 主要内容 | 服务期限 | 增补家数 | 简要规格或 基本概况 | 预算(人民币) |
1 | (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家 | 详见技术规格 | 0元 |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略)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4日起到2024年05月19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略)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略)**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比选文件发售地点:(略)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参与报名的供应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9:30(**时间),提交到(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发布平台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s:(略)
公告期限为20(略) 5月 14 日到 2024年 5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信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下:
开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帐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