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黄国开 | ||
工程名称 | 私人住宅 | ||
建设地址 | 广宁县南(略) | ||
建设规模 | 框架结构,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1234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92.55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肇庆市端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肇庆市(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瑞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建设(略) | 黄国开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略) | 王岳岳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文通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尾训 | 总监理工程师 | 严波 |
合同工期 | (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略)。
六、建筑工程(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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