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磨墩等78座中小型水库及三十二联圩等7个圩口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磨墩等78座中小型水库及三十二联圩等7个圩口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编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省**市(略)办公楼(三层、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略).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磨墩等78座中(略)案修编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提交方案需经(略)专家审查后报批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略)
六、代(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657380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十、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