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4~2026年度装饰与安装类零星工程”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装饰与安装类零星工程
2.项目编号:2024Z04BBGC209
3.招标人:****
4.工程范围及规模:服务期内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建筑市政、钢结构、装修装饰、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等零星工程
5.项目地点:********公司、市场物业和办公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区黄岗市场、**市场、中心市场、二马路市场、人民中市场、**市场、厂排市场、石咀市场,**区广利市场、坑口市场、桂城市场、以及柑园南综合楼物业、星湖尚景苑物业、农投公司办公楼。
6.项目服务期限:2年,即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止。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同类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施工时间的约定:鉴于招标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承包方需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通常是在中午或晚上)进行施工。
9.投标最高限价:项目清单合价(含税)¥125038.1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零叁拾捌元壹角陆分)。
10.投标报价方式及结算办法
(1)投标报价以年度项目清单合价为依据,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区间1%~10%,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10%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分析不合理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每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当年信息价重新调整综合单价出具当年度的项目清单合价,以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每年度的项目清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为当年度的结算单价。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是按直接费×10%计算。
(4)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全市巩文、巩卫、市场价格全面性波动等)导致实际人工、设备材料、机械单价突然上涨或下降,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当年度的综合单价10%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核实确认后,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5)本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结算单价为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费用。
(6)如实际施工项目在年度项目清单中没有相对应项目的,参考同期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中标下浮率计算,如《**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如无项目价格信息的,则按市场询价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项目造价。
(7)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以此依据进行结算(结算总费用为每一单项工程不超过10万元),每次结算费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2.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前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17:30(**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3A楼,陆先生,131****6055。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七楼B会议室。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401室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75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