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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高纯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6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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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00吨高纯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农场****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6′16.230″,北纬23°31′35.630″。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年产1万吨高纯铝生产线,项目采用绿色低碳的偏析法工艺技术,新增精制炉、保温炉等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和配套设施。环保设施有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沉淀池、危废暂存库等。
项目总投资9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7%。
项目工艺流程:铝水转入保持炉,添加铝钛合金、铝硼合金、精炼剂等,促进B与金属杂质的反应。在炉中通入氮气、氩气混合气体对铝熔体进行净化,把杂质带出熔体。在精制炉用坩埚中刷石墨离型剂,并晾干,然后将熔化后的铝水从保持炉流槽注入到精制炉用坩埚中,调整温度,保温静置。用天车把石墨坩埚放入精制炉中,通入冷却空气,则纯度很高的铝便在石墨制冷管外壁上结晶出来,上下抽动冷却管外面的石墨制活塞套管,可把冷却管壁上的结晶铝粉刮下来。同时,对结晶铝粉进行加工,挤出富集了杂质元素的铝熔体。对铝粉层加热并使之部分再熔化。如此反复,原铝被分成精铝固体层和杂质元素富集的液体层。精制结束后,将金属元素富集的浓液排出石墨坩埚,待凝固后,转移到废铝区。将凝固后的高纯铝合金锭从精炼炉中取出,转移到空冷区降温,然后放入水箱冷却,降至常温。将冷却后的铝块上端含杂质成分较高的部分切除,得到铝纯度较高的铝锭。将高纯铝大圆锭分批次重熔化成铝水,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的****公司铸造车间铸锭,不满足产品标准的高纯铝则返回偏析工序,再次进行偏析精制。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统一围挡,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施工过程中粉尘物料、渣土的外溢;工地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整现场、清运残土和垃圾,并进行软硬覆盖。生活****公司现有厕所、排污管道等设施进行处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重点设备均采用减振防振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施工所产生的余土、余渣及其他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放置,可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随意丢弃。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炒灰废气、球磨分级废气、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炒灰房回转炉废气经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球磨、筛分废气经常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采取道路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货箱顶部进行覆盖以及进出车辆严格限制超载超速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尾气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生****公司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洪池;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音;重点噪声源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并尽量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四周厂界;日常生产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保持炉熔炼产生的铝渣、除尘灰、二次铝灰、废布袋、废机油、生活垃圾等。熔炼铝渣进入铝渣回收车间回转炉进行处置;除尘灰暂存于广投**铝业铝灰渣暂存库,铝灰与保温料混**为覆盖****公司铝水生产线电解槽;高****制造厂;废布袋、废机油集中收集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环境局
2024年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