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略) |
标 题: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象州县大冲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略)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
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象州县大冲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为2104-4513(略)-04-05-910574,位于象州县境内大冲河河段,设计河道清淤总长为13.256km。起点为大冲河铁山冲,终点位于柳江汇合口,起始坐标为109°40′6.868″E, 24°9′26.798″N,终点坐标为109°40′26.836″E, 24°4′56.312″N,治理河段总长约为13.25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河道沿岸滩地及沙洲进行清淤疏浚;修复整治河段沿途岸坡防护工程;整治河段沿途部分乡村实现美化建设。
项目总投资290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
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加强洒水、对露天堆放的材料及裸露场地进行遮盖、对进出施工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防护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的影响。通过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略)。施工废气(略)(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在河道清淤时应通过加强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缩短清淤作业时间、及时清运淤泥等措施,减小河道清(略)。
施工期施工(略),不外(略)农作物施肥,淤泥渗(略),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场地洒水降尘或周边农林地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化施工时段、施工场所和运输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声屏障、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1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沉砂池污泥、清表土及开挖的土方均用于岸边农田复垦工程,开挖的砂卵石除部分用于本工程护坡工程外,其余砂卵石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清表固废拟统一清运至沿河复垦地块,采用草料粉碎机进行粉碎后用于还田施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碎石、碎砖、碎混凝土块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
(五)生态(略)
施工期,项目整治河段K11+7(略)~K11+9(略)河段右岸涉及一处公益林。建设单位应进行优化设计,疏浚范围不占用公益林范围,临时施工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和临时堆料区设置应避开公益林,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公益林内植被。制定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清淤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发现重要保护物种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重要保护物种采取救助措施。保护好施工区周边野生动物可能分布的生境,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掏食鸟蛋、破坏鸟巢等。河道清淤疏浚环节,通过优化设计、避开鱼类的主要繁殖期等方式减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复垦。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略)。
(八)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略),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建设单位要严(略)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抄送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略),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略),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略)。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