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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年产10万吨甘蔗专用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7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甘蔗专用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工业园**区园中园****公司****搅拌站中间空地,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13.66944″,北纬:23°40′8.34952″。项目规划用地40亩,总建筑面积24000㎡,主要建设生产厂房24000㎡,年产10万吨甘蔗专用肥。环保设施有脉冲除尘器、洗涤塔、排气筒、化粪池等。
项目总投资16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6%。
项目工艺流程:氮肥、磷肥、钾肥以及少量助剂等原料经解包后分别送入生产线各投料口。将部分原料及筛分后的粗粒不合格物料进行破碎。破碎后和其他物料进行混合,经皮带机输送至造粒系统进行造粒。然后采用蒸汽对造粒后的物料进行烘干, 烘干后采用皮带机输送进入冷却机进行冷却。将冷却后的物料进行筛分,筛分出合格成品,不合格粗头成品返回破碎工序破碎,筛分合格的成品进入包膜工序。上述工序从造粒至筛选均在密闭环境内进行。筛分后的成品经皮带输送机送包膜机包膜。包膜后的物料送到包装暂存仓中,成品送至自动包装机自动计量并包装。 包装和码垛后,用叉车送入成品库中。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土方工程时辅以洒水压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使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处理厂,不外排地表水体。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建筑垃圾及时组织人员清除,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随处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弃土方外运至附近弃土场堆存,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筛分、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烘干废气。烘干废气和筛分、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排入“脉冲除尘+尾气洗涤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排放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总排口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生产车间、办公区的总平面布置按照分开的原则,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远离场界和办公区,利用距离衰减来控制对场界噪声的影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项目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回收部门;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周边农户用作肥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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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